未来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张冰清)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97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07件,占比68.2%;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75件,占比12.6%;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15件,占比19.2%。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网络消费引发的案件中,未成年人8岁以下的占比11%,8至16岁占比77.3%,16岁以上占比11.7%,最小的当事人仅为4岁;游戏充值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64万余元,打赏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310万,充值打赏类纠纷的平均标的额是8万余元。
主播以“网恋”诱导未成年人3个月打赏46万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消费主要集中于某些网络热门游戏,且由于多款游戏聚合运营、涉及未成年用户众多,部分案件呈现群体性、批量化特征。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消费引发的纠纷逐渐开始成为商业维权牟利的手段。例如,网络上存在专门针对某游戏公司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有偿咨询,甚至存在为成年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退还充值的有偿服务。
赵瑞罡表示,相关案件呈现涉及网络平台类型多样,网络服务内容丰富广泛;网络服务商业模式细化,参与主体责任边界复杂;消费纠纷出现群体性特征,代退款成为商业牟利手段等特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赵瑞罡表示,部分低幼类游戏暗藏高消费项目,并采用满赠、盲盒等模式诱导高额充值。同时,有的网络平台将打赏与社交进行绑定,诱导用户大额消费,向未成年人传递了不良交友观念。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并通报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法院明确主播以“网恋”为手段诱导未成年人打赏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显示,13岁的甲某因病在家休养期间,使用家长为其配备的、用于上网课的手机注册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直播平台账号,并关注了乙主播并向其打赏近1万元。
该大额打赏的行为引起了乙主播关注,乙主播遂主动联系甲某,甲某并未告知乙主播其为未成年人,制造了自己已经成年的假象,与乙主播言语暧昧。在“网恋”过程中,乙主播多次以与其他主播pk热度,需要打赏等理由让甲某为其打赏,其间不断用“我知道你会帮我,我才找你的”“这都是你答应我的,画的饼没实现”“你打10万,平台抽走4万,我返你6万,我不赚你的钱”等诱导甲某。
甲某深陷与乙主播“网恋”的“甜蜜”氛围中,仅三个月累计向乙主播打赏4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乙主播从事主播行业,应当以精彩直播表演、巧妙的直播创意吸引用户关注、增加流量和收益,而不应以欺骗感情、诱导打赏等方式来为自己牟利。某科技公司作为直播平台提供者应当压实平台责任,对平台内存在的直播乱象进行治理,对主播行为进行约束,优化直播内容。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赵瑞罡表示,2021年5月挂牌全国法院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了“首互未来”工作品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立足互联网司法本职,注重多主体协同共治,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发挥“首互未来”工作品牌影响力,把未成年人放在“首要”位置,凝聚多方合力开展工作,在孩子们人生的“拔节孕穗期”给予关键引导,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积极回应“数字原住民”新需求。“与家共育”,搭建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集合各类网络素养专业课程及各大平台“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指南,上线课程100余期,对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定期跟进反馈,同时向其发送公益直播课程通知,邀请家长参与网络素养培育专题直播课程学习。“与校共育”,建立有40人的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开发标准化网络法治素养课程,通过法院开放日、入校宣讲、线上直播、观摩实训等多种活动形式,持续性开展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覆盖北京16区中小学,并辐射至河北、云南等地。“与社会共育”,对接团中央、网信办、互联网平台等,形成社会保护合力。召开新闻发布会,创作微课堂、微剧场、微漫画系列普法作品,总观看量达250万次。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相关报道浏览量超1500万次。